(2017年8月修订)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可在江门市政府网(http://www.sd-xs.com)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江门工商网:http://www.jmgs.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查阅或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本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职能的法律依据。
(四)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具体包括办事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方式、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表格下载、示范文本等。
(五)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等主要情况。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开展情况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企业信用信息、统计信息、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江门市政府网(http://www.sd-xs.com)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mgs.gov.cn)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查阅点: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在网上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登陆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jmgs.gov.cn。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设有电子触摸屏,在江门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前(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设有公告栏、在办公楼大堂设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上述地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有明确时限或已经变更的信息以外,一般网上存留时限原则上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2.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江门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申请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使用江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http://ysq.jiangmen.gov.cn/selectpage/linkApplyIndex?orgid=8a81a81845173596014526755a9c5e47)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2.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工商局办公大楼8楼;邮政编码:529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机构负责人:吴建冬,联系电话:0750-3167821,传 真:0750-3167827,电子信箱:jmgsj@jmswszf.com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局领导:副局长 周志东
江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http://ysq.jiangmen.gov.cn/selectpage/linkApplyIndex?orgid=8a81a81845173596014526755a9c5e47
四、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167806,传真:3167818,办公地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邮政编码:52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邮政编码 |
| |||||
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 |||||
电子邮箱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单位名称 |
| 组织机构代 码 |
| ||||
营业执照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文件名称 |
| 文号 |
| |||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 ||||||||
所需政府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单选,提交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 | □申请(减免费须提供证明) □不申请 | |||||||
提供政府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 □纸质 □电子邮件 □其他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号:〔 〕第 号(由受理人填写,与回执号一致) 受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