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游行业经营者:
2022年春节将至,为营造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旅游行业价格行为倡议如下:
一、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旅游行业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维护市场价格工作。
二、旅游行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好明码标价,不在标价外收取其他费用。旅游经营场所的价格公示牌、电子显示屏等有形载体,标示的住宿价格、菜品单价及收费标准格式应当符合明码标价的要求,字体大小清晰醒目,住宿价格、菜品单价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禁止在标价之外捆绑销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明示的费用。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门票政策,做好明码标价,禁止违规设置“园中园”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景点景区内所有酒店、餐饮、零售、停车场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均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不以任何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旅游行业协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