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江门市扩大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市监食市〔2019〕322号),五邑地区现有门店多于或等于15间的餐饮服务连锁市场主体新开门店纳入申请人承诺制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由同一总部统一管理,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总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门店含自营和加盟两种形式。
二、申报程序
由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本机关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审核相关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务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名称。
三、提交材料
1.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统一商号的证明;
3.质量管理体系情况报告;
4.食品安全自我声明(需包括①近三年总部及江门所属门店有无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②近三年有无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总部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包括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③其他的情况);
5.江门市内所属门店的名录(含经营地址);
6.承诺书;
7.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要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申报,一旦违反承诺,将立即取消该企业总部新开门店适用承诺制程序办理的资格。
附件:申请人承诺制许可承诺书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