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规范“6·18”网络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发出如下提示: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保证提供的网络交易商品及服务质量。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平台内商品和服务等的审核、抽查,把好准入关,及时清理违规经营主体和信息。
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禁限售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品,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发布电动自行车“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等产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特供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金银箔粉食品、“军”字号商品、警用装备、电子烟、作弊电子计价秤、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严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开展促销活动。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坚持明码标价,明确价格所包含商品、服务、赠品内容信息。开展附条件的价格促销、限时减价、折价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条件、期限。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四、制止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平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显著位置发布适量点餐、厉行节约、拒绝浪费等消费提示;科学合理设定起送价格、满减促销规则,避免消费者过度消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五、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六、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妥善化解网络交易消费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食品浪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守法合规经营,一旦违法违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