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江市监处罚[2024]1号 | 江门市**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 江门市**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6****** | 谢** |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和发布含有说明有效率内容的医疗广告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人民币25400.00元的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