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广告监测项目”(项目编号:20240008)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协助对江门市主要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进行广告监测。通过建立广告监测数据库,根据广告法及各行业广告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各项重点整治的要求对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二)项目要求
1.监测服务
(1)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服务。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范围主要涵盖注册地在江门市的20个互联网媒体,对监测范围内的互联网媒体进行轮循抽查监测,全年监测广告条数不少于2万条次。内容说明:
①每季度为一个周期,更新一次互联网媒体监测目录;
②每自然日抽查监测时间为24小时,抽查监测的每1个自然日应是被抽查监测媒体的1个完整播出日;
③为采购人提供日常监测、专项监测等服务,建立广告监测数据库,广告监测数据包含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其图片,具体包括涉嫌违法广告入口页地址、落地页地址、入口页截图(包含供应商名称、媒体名称、采集日期等详细信息)、落地页截图、违法摘要等详细广告监测数据项,并以代码的方式标注违反法律条款,提供电子证据固定服务;
④通过“广告监测平台”向采购人提供江门市互联网媒体广告数据,包含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其图片,音、视频证据,具体包括涉嫌违法广告入口页地址、落地页地址、入口页截图(包含供应商名称、媒体名称、采集日期等详细信息)、落地页截图、违法摘要等详细广告监测数据项,并以代码的方式标注违反法律条款;
⑤通过“广告监测平台”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的广告监测数据,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⑥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上个月广告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报告信息应包括:发布媒体、发布日期、广告名称、广告内容类别、发布时间(版面)、违法行为表现等内容。
(2)户外媒体广告监测服务。户外媒体广告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户外媒体广告监测范围主要包括江门市市区商业区、主干道、LED、楼宇广告、灯箱、公交站牌、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进行抽查监测。户外媒体广告监测形式包含图片、音视频,内容包含广告名称、媒体名称、拍摄地理位置及违法代码等多条数据项,经过严格的广告审核后上传至广告监测平台。依赖大数据分析技术,并结合人工审核的方式对违法广告进行判定,建立完整的广告监测数据库,记录所有广告的发布情况,并对所有广告提取标准化样本,对所有涉嫌违法广告进行判别、留存资料,每年抽查不少于两次,全年监测数据量不少于2000条。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交监测结果、监测素材、监测报告。
(3)数据存储服务。存储用于广告监测的互联网、户外广告原始素材,互联网、户外广告监测数据、监测报告、涉嫌违法案件线索证据等。原始素材保留一年,监测数据留存1年以上,涉嫌违法证据永久留存,采购人可根据需求随时查阅存储期限内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
(4)广告监测平台运行维护服务。提供互联网、户外媒体监管、监测平台的运行维护服务。提供7*24小时“广告监测平台”技术咨询、广告监测服务咨询及后台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升级、系统维护、系统培训等。售后服务支持热线电话、QQ、微信、钉钉、远程桌面、现场服务等多种方式。
2. 出具监测报告
供应商应于监测次月5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广告监测报表,并对监测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于监测次月7个工作日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上个月广告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报告信息应包括:发布媒体、发布日期、广告名称、广告内容类别、发布时间、时长(规格)、违法行为表现等内容。
根据广告监管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交办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任务,供应商于监测任务完毕后48小时内提供监测报告,如遇节假日顺延。
3 .提供广告监测平台
通过对互联网、户外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提供广告业务数据平台。广告监测平台至少包含广告监测统计分析、涉嫌违法广告查询、查办处理、重点案件线索、监测情况通报功能。
(1)广告监测统计分析功能
支持查看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排名。排名查询支持按照涉嫌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类型、广告类别、违法率、违法条次及综合得分等多种组合条件查询,数据展示以柱状图、饼状图和表格的方式组合展示。支持各种排名方式数据导出,导出格式包含txt和excel格式,支持按地域排名一键生成监测报告,报告模板可根据采购人需要调整。
户外违法案件线索列表包含的数据项应包含广告类别、广告名称、总条次、发布时间段、发布地点、是否查看、涉嫌违法原因;支持违法证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支持查看违法案件线索的处理结果及处理证据。针对两品一械类违法广告,应包含广告基本信息(产品名称、核实产品名称、标示产品批号、核实产品批号、标识广告批号、核实广告批号、标示生产企业、核实生产企业、企业所在辖区、经营企业等),广告违规代码等。
互联网网站监测数据应包含监测内容、监测的站点名称、互联网广告的入口页、落地页地址及相关截图、监测站点的ICP备案信息及数据采集日期,监测到的违规数据项包含广告版本信息(广告名称、版本、是否包含公众人物等)。
为确保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司法效力,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进行存证、取证,必要时可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对涉嫌违法证据提供由具有司法效力的《电子数据固证文书》。
(2)涉嫌违法广告查询
涉嫌违法广告查询支持自定义组合查询及按广告名称查询,检索查询广告监测数据,可针对查询出的数据进行明细信息查看,支持案件线索的在线查看和下载。
(3)支持执法人员通过监测平台查办处理线索
支持执法人员通过监测平台查看本级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详情,并进行违法处理,处理方式支持停播、立案调查、处罚等多种处理方式;支持查看已处理违法案件线索情况,并对处理有误的案件线索,支持撤销处理。
(4)重点案件线索
将广告监测与执法有效衔接,提高涉嫌违法线索处置效率,按照统一登记、限时初核、有序流转、跟踪督办、及时反馈、集中归档的要求,实现各类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登记、审核、流转、督办、反馈、统计汇总等处置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5)监测情况通报
支持将监测情况以电子文件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系统中,并通报至指定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服务要求
广告监测数据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独立监测,对监测结果保密,随时接受采购人的复核审查。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供应商须有开发类似系统的项目实施经验;供应商须具有提供专业媒体广告监测数据服务的本公司人员;参与此项目的骨干人员(项目经理、骨干技术人员)必须有过实际项目经验,供应商应提供本公司参与项目组人员名单及主要人员的项目背景资料;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万柒仟玖佰元整(¥379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5月9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5月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