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气瓶充装单位评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30062)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有关工作要求,采购人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江门市(以下或称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气瓶充装单位评审业务,为我市气瓶充装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二)项目要求
1、工作要求
在采购人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此项工作。对江门市辖区内的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实施行政许可,采购人将根据被委托的评审机构提供的鉴定评审结论确定是否给予充装许可申请单位许可。
涉及范围:江门市2023年度需要换证的充装单位约18家单位。
2、评审机构现场评审工作环节与内容:
(1)现场巡查
成交供应商组成评审组到申请单位开展现场巡查,包括充装前后检查场地、贮存区、充装区、设备和设施现状等,检查申请单位的充装场地、充装设备和检验试验仪器工具是否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有关规定。
(2)现场分项评审
评审组从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充装工作质量三个方面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评审员采用核查资料、核查现场、与申请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的方式进行审查。
资源条件审查包括法定资格核查、气瓶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申请项目的核查、人员核查、充装场地设施设备的核查、充装站的规划建设及消防批准文件核查、气瓶使用数据登记核查、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效版本的核查等内容。
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包括审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否适应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充装保证充装工作的质量。
充装工作质量通过抽查持证期内的充装工作记录和检查现场充装工作质量的方式进行审查,了解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充装后检查、充装标签、气瓶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充装过程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充装工作安全能否得到充分保障。
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员填写鉴定评审记录和报告。
(3)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报送采购人。如采购人审查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要分析报告退回的原因,对补充提供的见证资料重新审核确认,补充完善报告,直到采购人认可报告为止。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采购人与供应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216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8月3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以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