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度》,持续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促进政务诚信、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构建依法诚信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规范制发内容,严格依法行政。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制发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和具体内容等,确保依法行政。
二是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将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经程序,引入专家论证、合规性审查等流程,持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链条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水平。
三是规范评估措施,实现动态调整。在制发规范性文件前后增加了评估流程,强化评估制度刚性约束,建立“评估+清理”联动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范性文件实施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