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团体标准编制项目”(项目编号:20221101)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澳门、珠海、中山、江门、横琴五地(以下简称“五地”)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战略思想,立足现有合作机制和合作内容,坚持高标准引领,把握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发展前沿,完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消费维权团体标准,着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以高标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区域合作规则统一、融合发展。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结合五地有关跨区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投诉处理工作,编制2项相关团体标准,如:消费投诉处理标准、跨区域视频调解标准。
2.协助采购人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相关标准。
3.协助采购人解读标准相关内容。
(三)项目时间
项目时间为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对服务内容中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具备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能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针对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11月17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11楼消委会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供应商在制定投标方案时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格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废止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或者单方解除合同;若成交供应商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380315。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