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扶持资金使用规范、高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作用,根据《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关于征集2022年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补充说明如下:
一、 项目申报
江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按照《关于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的通知》(江财办〔2022〕2号)有关规定,我市标准化战略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依托“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在受理期时限内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标准化战略扶持资金资助范围应为在申报通知的征集期内完成(有特殊要求的视具体项目而定,技术标准以发布时间为准,标准化研究计划项目以验收日期为准),且此前未获得同类财政资金资助的标准化项目。
团体标准正文内容与往年资助的同类别标准或联盟标准正文内容有明显重复的不予资助。
申报主体无存在信用不良记录、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申请单位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 项目评审
资助项目评审分为材料形式审查和第三方评审。
(一)材料形式审查。根据《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1版)》(以下简称《办法》)和申报通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办法》、申报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可要求申报单位限期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受理。
(二)第三方评审。根据《办法》按招投标程序确定第三方评审服务机构,中标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应组建专家总数为单数(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具备独立、科学、客观、公正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标准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管理工作。专家组自主推选组长一名,组长负责专家组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
专家组应根据评审标准和要求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对于金额较大或存在疑义的项目,可要求申报单位现场答辩或网上答辩。
三、 资金分配
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实行规模总控,以该年度财政核拨资金总额为扶持资助上限,不再进行跨年顺延和累计。
当年应扶持项目申请资金总额少于当年度财政核拨资金总额的,按照《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分配,余款作为结余退回财政部门;若当年应扶持项目申请资金总额高于当年度财政核拨资金总额的,按《办法》每个项目最高额度计算得出项目资金需求总额,按预算金额与需求总额之比,确定资金分配总体比例,作为项目资金分配的指导线。除按《办法》固定标准扶持的项目外,所有项目资金分配,应当参考资金分配指导线。
(联系人:钟礼君 电话:0750-3168253)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