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事务性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0056)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顺利实施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采购人现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一家供应商辅助开展第三届市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等事务性工作。
(二)项目要求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向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1.根据《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组织材料评审工作。具体包括:聘请不少于30名专家,准备相关评审资料,安排材料评审期间的场地、专家及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工作。以30家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测算:材料评审分为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名评审专家组成,交叉评审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评审时间为2天。在完成材料评审3个工作日内,收集汇总每家企业(组织)评分表、材料评审报告等所有评审材料提交采购人。
2.根据《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助组织现场评审工作。具体包括:聘请不少于20名专家,准备相关评审资料,安排现场评审期间的场地,专家、监督员及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工作。以12家企业(组织)进入现场评审测算:现场评审分为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名评审专家组成和1名监督员组成,每家企业的评审时间为1.5天。在完成现场评审3个工作日内,收集汇总每家企业(组织)评分表、现场评审报告等所有评审材料提交采购人。
3.委托制作不超过6份牌匾和证书。牌匾规格尺寸:木质底托,35cm*50cm,三色印刷。牌匾设计及交货时间另行约定。
成交供应商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采购人审定后严格执行。供应商应自行负担因完成本项目工作支出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场地费,资料费,专家、监督员及工作人员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并保留履行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照片、视频及档案并于项目结束后供采购人验收。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2年11月30日。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为我市企业或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政府质量奖有关咨询服务活动(须提供不参与咨询服务活动的承诺,格式自拟)。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34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本服务项目预计材料评审数量约30家,现场评审数量约12家,但实际评审数量可能会上下浮动。评审数量超出上述预计数量的仍按照最高限价结算。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7月6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以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以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等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项目服务款项的支付
中标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含税)。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数量或资质未达到采购人的开标要求或经评审后拟中标方被有效质疑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八、联系方式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7月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采购人,联系电话:3168037 。
2.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