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
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防控物资和生活物资供应价格稳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做到明码标价、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二、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共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防控药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共同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各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各经营者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各经营者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示范作用,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