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其中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报送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报送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场主体,应尽早履行年报义务,避免因业务繁忙或者系统拥堵导致逾期报送。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操作。
逾期未报送年报,将面临罚款及失信约束!
一、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二、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或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将未按期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失信约束
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责任主体进行惩戒,如:依法限制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任职、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加评先评优、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报送渠道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网站:http://gd.gsxt.gov.cn/、“粤商通”APP均可报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