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江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比对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0034)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江门市(以下或称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印发的《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施方案》指示精神,继续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采购人、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拟继续联合开展江深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设,推动江门市农产品品质稳步、逐级、整体提升。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按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在供深产品的目录中,以我市品质基础好,且具有一定种养殖规模,增值空间大的种、养殖农产品作为标准比对研究对象;
(2)对照供深产品的标准要求,围绕选定农产品制定产品标准;为保证种养产品持续达标,深入调查并确定产品种养过程涉及的关键环节和风控因素,配套制定关键环节的种养规范和风险因素的管理控制要求标准,最终形成5个产品一一对应的江深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共10个团体标准)。所制定的标准、规范应经农村农业口的农艺师、相关专家进行指标确认和操作可行性分析后批准发布;
(3)对制定的标准进行宣贯,引导和推动种养户/基地严格落实所有作业规范、控制标准要求,并建立标准实施和种养过程控制记录,便于后期证明和追溯。同期组织由农业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自归口的检测机构检测表征农产品品质,通过双渠道检测结果的一致性以此保证产品供深市场的认可。为保障项目进度,采取边建标边实施的方式进行。并组织对口的专家团队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标准实施情况;
(4)从2020年及2021开展培育的江门市10个特色农产品试点单位中培育不少于1家单位成功通过“供深食品”认证;
(5)从2020年及2021开展培育的江门市10个特色农产品试点单位中培育不少于1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入围企业;
(6)做好与项目相关的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广工作,协助在市级或以上媒体公开的报道不少于3篇;
(7)2022年12月前至少举办一次“江深农产品产销对接见面会”;
(8)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能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并应当在15分钟内响应采购人需求,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协助。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2022年12月30日。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要求的工作并通过验收;应当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成果资料提交至采购人验收。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提供服务。
四、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04月22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以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以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等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项目服务款项的支付
中标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数量或资质未达到采购人的开标要求或经评审后拟中标方被有效质疑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供应商需由此而做出的服务效果评价、专题调研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侵犯采购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供应商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涉及项目要求工作的内容为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八、联系方式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04月2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采购人,联系电话:3168037 。
2.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