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告知书。现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广告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各市场主体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依法开展房地产广告经营活动。房地产广告用语应当理性客观,不得恶意炒作,烘托、渲染紧张氛围。
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广告宣传内容应当与工商登记、执业备案信息等内容相符合。
四、健全广告合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全市房地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广告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广告审核制度,完善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避免广告风险。对已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发现处理不合规房地产广告。
附件:房地产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摘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