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2022年网络交易监测和分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0012)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网络交易定向监测,实现以网管网技术手段到位,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和分析工作,为夯实我市网络交易主体信息底数,监测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等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二)项目服务内容
1.江门本地化主体数据服务
(1)数据服务内容。
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全网范围内对我市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及网络经营行为信息进行搜索和监测,并对相关数据进行碰撞、关联、分析。使我局能及时掌握我市网络交易市场数据,主要包括:
①基础主体数据包括:江门市辖区内独立网站(交易类、非交易类)、企业店铺网店(B店)、个人店铺网店(C店)(主流平台包括不限于:淘宝、天猫、1688、京东、抖音商城、拼多多、苏宁、国美、当当等)、本地电商平台,所有数据关联其商事主体信息。
②其他主体数据类型包括不限于:APP(含视频直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
③客体行为数据:网络市场主体经营商品信息数据,数据自动匹配网店及对应商事主体数据。
(2)数据服务应用。
①实时查询功能:基于数据库内的本地网络市场数据,开发相应的搜索引擎,提供关键词、条件筛选等功能,实现对本地网站、网店、网络经营行为(客体商品、网页)的实时搜索,提高网络监管工作主动性。
②数据交付方式:由信息系统数据看板不定时更新数据;每季度统一清洗江门市辖区内数据,并以离线文件形式批量交付(即4次/年)。
2.全市网络交易市场主体涉嫌违法线索发现及推送服务
(1)定向监测服务内容。
根据我局工作需求,针对特定网络交易主体、商品、交易行为或特定时间段(如“618”、“双11”、特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江门市网络经营主体的相关网络经营行为开展定向监测,并提供涉嫌违法线索的监测、固证及推送服务,每次定向监测结束后出具监测报告。
(2)数据交付方式。
反馈方式:提供标准版电子表格及电子、纸质版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次数:不少于12次。
3.江门市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分析报告服务
在覆盖全市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基础上,分析全市网络交易行为,出具江门市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年度分析报告,包含电子版及纸质版。
4.提供网络监管电子数据存证取证服务
根据网络交易违法线索的取证存证工作需要,提供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主体和商品信息进行取证、固定和存证的服务,并确保存取数据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所存取的数据可提交申请并出具相应的报告。
5.信息系统的维护、更新服务
为承载基础数据库、商品搜索功能等具体日常工作应用场景,维护、更新客户端系统,具体工作包括:
(1)系统建设:建立一个收录、展示数据的载体平台;
(2)数据展示模块:包括主体数据统计、商品数据统计等;
(3)搜索擎功能:实现对现有数据进行实时搜索查询,查询内容包括网店网站主体信息、网络交易商品信息等。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完成项目要求的市场网络交易监测、电子数据存证取证等专业能力、技术设备;
2、服务队伍确保人数不少于1名并提供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任意一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算1年。
(五)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等内容,具体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约定。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应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的“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3月11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以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以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等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项目服务款项的支付
中标后,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项目服务费用(含税)。
七、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数量或资质未达到采购人的开标要求或经评审后拟中标方被有效质疑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应对其完成本项目工作所形成的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等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对相关网络数据监测、取证、存证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了解网络交易经营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1.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采购人,联系电话:3168037 。
2.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