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商标维权援助平台维护项目(项目编号:20220005)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及网络技术,实现商标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主要基于建立一套完善的商标信息数据库,通过实施预警及查询统计分析服务,使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市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到国内外市场商标权的状况和最新动态。因此,及时准确的商标数据更新以及完备的技术服务支持是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项目要求
1.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及外网平台数据更新
(1)数据更新内容:整理全国商标数据;整理江门市商标数据信息,及时将所属区域的商标按市、县(区)进行整理划分处理;电子版《商标公告》书;江门市驰名商标企业信息;江门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数据(包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国集体证明特殊商标信息;商品分类表最新分类信息;商标政策及法律法规信息;江门市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收集维权援助信息;监测并及时推送江门重点监测商标预警信息。
(2)数据更新要求:商标数据需要在《商标公告》出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信息更新到系统中。其它信息需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以上数据要在外网平台保持同步更新。
2.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外网平台功能及数据接口的维护及技术支持设置技术支持热线,提供系统功能使用等技术支持,同时保证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及外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当系统有故障或缺陷时应当及时修复。当采购人需要对系统或接口原功能进行调整或者有新的功能需求时,供应商必须在原有系统或接口基础上进行调整,并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具体费用可以另行协商。
3、甲方的其他要求详见《2022年江门市商标维权援助平台维护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
(三)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2024年1月25日。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前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02月25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02月25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等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数量或资质未达到采购人的开标要求或经评审后拟中标方被有效质疑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重新发布采购公告、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对于投标文件的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2022年江门市商标维权援助平台维护工作实施方案》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