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吊销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见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20001)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压减休眠企业占有社会资源,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同时降低企业应报基数,有效提高年报率,采购人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吊销工作,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拟吊销企业/机构的现场核查见证等工作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二)项目要求
1.对在采购人处登记注册的长期停业未经营的868户企业,超驻期或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71户外国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现场取证核查,包括现场取证笔录及现场远近照片(各一张),完成时限为7个自然日。
2.现场检查笔录的相关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的程序要求,以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对应文书样本规范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相关内容。
(2)现场情况应根据客观事实详细描述,特别要准确记录被检查企业是否正常开门营业,是否存在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现场笔录需当事人现场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当事人不在现场、不配合检查、关门、在原登记住所地址无法联系或因当地发展原因导致经营场所不复存在的,则根据江门市局《清理“死亡”市场主体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8〕70号)要求出具证明或见证人签名,积极争取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出具佐证予以支持。
3.现场核查照片的注意事项
(1)照片构图应清晰,应包含企业招牌、门牌地址信息、经营场地邻近环境(场景)等关键要素。
(2)没有招牌或因当地发展变迁致使具体门牌地址信息无法抓拍的,应寻找合理参照物后再拍摄取证。
(3)照片应载入证据提取单,说明拍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内容,由执法人员签名、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予以确认。
4.其他相关事项。
协助吊销案件的制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1月26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1月2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