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年报公示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法律法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时间: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广东省内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对象: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报。
四、年报路径: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网址:http://gd.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下载或登录“粤商通”APP,左上角切换江门市,点击企业年报填写并提交。
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报送年报,我局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咨询电话:3168199、3168197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