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粤药监规许〔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主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ICP备案号:粤ICP备14002492号 网站标识码:4407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