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修订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作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化解校外培训收退费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宣传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年修订版)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