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2021年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智能化互联网平台改造项目(二期)(项目编号:20210099)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对江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智能化系统的互联网平台进行改造的项目。通过改造,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内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港澳自然人投资)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凭一证一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电子营业执照)和人证识别功能,即可通过系统的互联网平台办理设立、变更、注销商事登记,切实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把5X8小时的窗口服务转变成为7X24小时,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达到“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间”“减成本”“提效能”的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工作,助力江门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二)项目要求
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江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智能化互联网平台改造项目进行二期建设,开发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变更、注销登记网上申报功能,有限责任公司(港澳自然人投资)设立登记网上申报功能,以及实现江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智能化系统与新市场准入系统对接,项目具体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1.个体工商户变更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后,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待变更的个体工商户,并变更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提交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自助终端、窗口打印等方式回收旧营业执照及获取新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注销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后,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待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并进行清税信息的比对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提交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自助终端、窗口打印等方式回收旧营业执照。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后,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待变更的个人独资企业,并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提交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窗口打印等方式回收旧营业执照及获取新营业执照。
4.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后,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待注销的个人独资企业,并进行清税信息的比对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提交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窗口打印等方式回收旧营业执照。
5.内资有限公司变更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后,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待变更的内资有限公司,并变更内资有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提交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自助终端、窗口打印等方式回收旧营业执照及获取新营业执照。
6.内资有限公司注销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后,在互联网平台上选择待注销的内资有限公司,并进行清税信息的比对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提交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窗口打印等方式回收旧营业执照。
7.有限公司(港澳自然人投资)设立网上申报功能需求
申报人通过活体身份认证,进行身份证件(通行证、居住证)确认后,在互联网平台上填报有限公司(港澳自然人投资)申报业务的名称、经营范围、投资人等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电子申请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电子材料进行签名后,系统会依据填报信息的标准化情况选择进行智能化审批或人工审批,审批完成后选择邮政快递、自助终端、实体窗口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
8.网上申报平台管理
网上平台业务跟踪: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在网上平台对申报的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状态进行跟踪。
网上平台业务查询:用户通过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在网上平台对申报的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进行查询。
9.与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对接需求
本系统需与广东省市场准入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包括人工审批业务及智能审批业务,要求如下:1、人工审批业务按照省局第三方对接规范与市场准入系统完成对接,预审、受理及核准等审批环节需改造为在市场准入系统进行审批。2、智能审批业务数据采集环节需调用市场准入系统提供的业务规则对申请数据进行校验,并且按照省局第三方对接规范与市场准入系统完成对接。3、智能审批业务核准环节需改造为由市场准入系统进行自动审批,保证智能审批业务审批规则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10.有关接口要求
(1)与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对接需求。需要与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身份认证实现自然人身份的统一认证。
(2)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需求。需要与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商事登记与市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交互功能。
(3)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需求。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省政务服务网业务的交互功能。
(4)与国家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的认证、签章等功能。
(5)与电子签章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电子签章系统对接,实现空白营业执照的电子签章功能。
(6)与电子材料签名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电子材料签名系统对接,实现股东通过移动终端进行电子文件手写数字签名业务流程。
(7)与电子档案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电子档案系统对接,实现申报业务电子档案归档。
(8)与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接,实现名称自主申报与企业申报的无缝衔接。
(9)与消息发送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消息发送系统对接,实现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消息发送功能。
(10)与邮政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邮政系统对接,实现自动配送取件和送件的业务。
(11)与粤政图系统对接需求。需要与粤政图系统对接,实现地址自动校验与比对。
(12)与智能终端对接需求。需要与智能终端对接,实现营业执照自助办照、自助缴回、自助打印。[芬1]
11.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应用软件由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一年的软件免费维护服务、终身的技术服务支持,免费维护包括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并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所有售后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供应商须承诺售后服务范围必须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业务数据勘误与纠正;
②系统运行、现场服务等技术支持;
③软件缺陷修正、应用功能修订等日常维护:
④应用系统运维需求;
⑤对实施该项目所应用到的软件产品,如有新版本或补丁,需提供升级服务(纳入本项目报价内容)。
(3)供应商必须承诺在维护期间,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用户需要变化,以满足本项目业务工作要求为目标相应地修改、完善现有系统。
(4)服务方式
①电话支持:由成交供应商安排技术支持工程师通过电话指导用户。
②远程协助:由成交供应商安排技术支持工程师在条件具备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远程桌面指导用户。
③现场支持:项目服务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一名技术工程师到采购人办公场所驻场提供支持服务。
故障处理是指系统运行中遇到疑难或者出现不正常状态,采购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成交供应商在确认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响应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帮助用户进行故障定位,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用户排除故障。
(6)排除故障方式
①电话支持:由成交供应商安排技术支持工程师通过电话指导用户排除故障。
②远程协助:由成交供应商安排技术支持工程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远程桌面连接技术远程排查故障。
③现场支持:由成交供应商安排驻场技术工程师到采购人办公场所提供支持服务。
(7)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
①提供5×8小时热线受理服务。
②故障处理响应时间为2小时以内。
③根据故障实际情况判断故障处理完成时限,并告知采购人及用户。
12.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1年。
13.软件归属要求
乙方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及合同的约定在履行系统开发、改造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形成的版权、专利、著作、发明等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采购人。
14.安装部署及其他
系统统一部署在市政务云。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五)其他要求
1、项目源代码编写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范围,代码中文注释量不低于30%,如使用第三方软件、控件和其他依赖库等,成交供应商应进行标注声明,并承诺具有相应的使用权,修改权和升级权。
2、采购人拥有使用、修改和复制系统的永久特许权,毋须缴付版权费用。
3、项目验收交付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软件、网络和业务数据等纳入政府数字资产管理。
4、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版权、专利、著作、发明等项目成果,政府有权在其他政务信息化项目中无偿推广使用。
5、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响应人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保证项目质量。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肆万叁仟叁佰玖拾元陆角陆分(¥443390.66元),包括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3.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10月13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10月1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