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2021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分析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210089)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餐饮环节高风险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江门市食品餐饮环节高风险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分析评估。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对餐饮环节高风险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根据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食品中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发现食品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风险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由采购人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高低程度,拟确定80家单位作为年度风险监测对象。
2.由成交供应商制定风险监测及评估工作方案,并选派食品安全专家按照要求组成专家组,采用现场查看、座谈交流、询问提问、调阅记录等方式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监测检查。
3.风险监测检查过程中专家组要与监测对象进行有效沟通,针对性提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并给出可操作性的合理化整改建议。
4.项目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针对监测对象食品安全管理员或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进行关于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管理以及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方法的开展专题培训,辅导进行问题点的整改,提高员工整体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全面完成风险监测检查后,由成交供应商汇总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并提交采购人,为采购人下一步监管工作提供参考,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三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食品质量管理体系(HACCP、ISO22000等)认证检查及相关服务经验、或具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2.具备食品安全专家(具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历)团队。
(五)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9月9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除竞价招标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9月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