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粤府办〔2020〕2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为新登记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具体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江门市辖区新设立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下同),可在成立时享受首次刻制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共四枚印章的免费刻制服务,以及上述印章免费邮寄服务。
印章材质限于普通合成材料(俗称合成牛角材料),不带芯片,普通平文章的规格刻制,且印章规格和标准应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备案要求;印章刻制价格和邮寄费用执行政府采购价格。
二、承接企业条件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项目的刻章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在江门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三)可以通过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江门市开办企业刻章备案信息推送。
(四)根据新设立企业的要求,承诺能在接收到企业数据后2小时内刻制印章,做好印章备案,并根据申请人选择,将印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按照申请人要求免费邮寄给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窗口(印章邮寄或配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2小时时限要求内)。
(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六)刻制的印章应合法合规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七)遵守印章刻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八)尊重并服从江门市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印章刻制工作。
(九)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价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示采购价格标准,服从2小时快捷办理、数据推送、凭据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十)各市(区)承办部门要求的条件。
三、实施流程
(一)选择承接服务机构。
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规范选取提供服务的刻章企业和快递企业。
(二)开展服务。
1.各级商事登记窗口在企业设立阶段,告知并引导申请人填写印章免费刻制申请,由申请人通过登记窗口或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粤商通等线下、线上途径,自行选择参与免费刻制印章合作项目的刻章企业提供服务。企业自行前往参与免费刻制印章合作项目的刻章企业办理刻章业务的,由刻章企业代为收取企业的印章免费刻制申请。
2.系统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自动采集信息派发订单,刻章企业应当在收到推送信息后10分钟内做出承接或不承接选择,超时或作出不承接选择的,由申请人重新选择其它刻章企业。刻章企业承接订单后,在2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印章放于店内供申请人自行领取,或按照申请人要求进行邮寄或配送,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三)资金拨付。
1.印章刻制及邮寄费用由刻章企业先行垫付。承办的政府部门(下称承办部门)对专项资金申请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企业住所地承办部门发布通知为准。刻章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附件3),附规定的佐证材料,提交至指定机构。
2.佐证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新开办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申请登记表》(附件4);
(2)广东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备案凭证;
(3)刻章企业收费凭证、印章交付凭证、邮寄费凭证;
(4)承办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承办部门对收到的《江门市印章免费刻制及邮寄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审核,确定支付对象及金额,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承接刻章服务的企业。
四、工作分工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辖区牵头承办部门;落实辖区财政应配套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审核下达资金(该项工作资金,由市本级与新设立企业住所地的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采购刻章企业和快递企业的服务;对住所地在本辖区的新设企业,组织相关佐证材料的审核,确定支付对象及金额;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承接刻章服务的企业。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市本级业务每年新登记企业增长情况,做好市本级业务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三)市公安局:加强刻章企业的依法审批和监管、协调公章系统正常运行、监督印章网上备案。
(四)市财政局:下达市本级承担的资金,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新设立企业免费刻章服务,是我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压减企业开办成本、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的重要环节,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高效推进,如期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商改办及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免费刻章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着力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承接刻章和快递服务的企业选定后,要迅速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尽快落实为辖区新设立企业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的相关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工作联络人报市商改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及电话:罗楚雯,3871063;彭满仪,3871585。
附件:
1.江门市印章免费刻制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资金申请表
3.新开办企业领取印章清单
4.新开办企业首次刻制印章免费申请登记表
江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