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宣讲项目(项目编号:20210082)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加快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升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现采购人拟聘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江门市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宣讲讲座。
(二)项目要求
1.在江门三区四市各举办一场知识产权保护讲座以及解答企业和执法人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每场讲座安排一位资深、实务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代理师或律师授课。
2.授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纠纷处理途径、知识产权维权策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知识产权政策等。
3.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要求:一是资深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均是从业多年的知识产权代理师或律师,对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诉讼、知识产权维权策略等均十分熟悉,对最新的知识产权法规、知识产权案例、热点问题均能提出专业的见解,完全可以胜任项目现场授课和解答客户知识产权问题的工作;二是出色的物料制作能力。举办宣传讲座,可自主设计、制作电子邀请函及课件,宣传海报等,让参会企业可以迅速融入讲座主题,加强讲座效果。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至2021年10月30日。
(四)付款方式
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除竞价招标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要求等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钱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函的内容与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不重叠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否则,采购人有权认为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内容无效。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金额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付款进度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澄清文件明确具体的单价、总价;否则,采购商有权认为该报价未无效报价。
(4)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0。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3.合同模板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