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食用农产品快检监督及质量评价项目(项目编号:2021007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第三方监督及质量评价的部署要求,现招标人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及质量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项目要求
1、开展监督评价
中标人应邀请专家,江门辖区每个县级市、区随机抽取1家批发市场,1家零售市场(累计14家农贸市场),对照2021年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监督评价指标(附件3),对属地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情况逐项开展监督评价,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监督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下阶段工作意见,每个监督评价市场问题清单等。
2、验证快检方法
中标人抽取果蔬类不少于10批次,水产品不少于6批次,贝类养殖水样不少于4批次,畜禽肉不少于4批次,鲜蛋不少于4批次,共计28批次开展风险检测、快检方法和法检方法的比对实验,开展快检结果论证,评价快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验证工作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批准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食用农产品的检验项目)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食用农产品);
(五)为确保本次监督及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已承接2021年度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区)市场监管局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3.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前向招标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除竞价招标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投标人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要求等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钱或索赔的要求。
(四)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投标人一切损失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如投标人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1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资料要求
2、综合评审表
3、监督评价指标
4、方法验证要求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