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1007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整体提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招标人拟聘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加强江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为筹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建设。
(二)项目要求
1.筹备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方案
中标人应邀请专家开展调研,2021年8月按国家申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材料要求完成《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方案》初稿,2022年6月前完成方案的终稿,并撰写中国(江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申报材料。如果受疫情影响,由双方沟通协商,调整工作的方式。
2.组织开展异地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调研活动
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中标人应组织2次赴异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的建设运营调研活动。
3.探索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线上维权
中标人应在2019年上线的专利维权援助平台的基础上,优化专利维权援助平台中的维权对接、流程指引、维权课堂等功能,为企业及其他权利人提供业务咨询、维权指引、侵权分析、监测预警、纠纷调解、对接律师等维权援助服务;对维权工作、案例、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定期更新活动咨询、热点案例等内容。
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下服务
中标人应围绕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模式、丰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方面组织开展一系列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的主题活动;搭建权利人、执法部门、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交流平台,为企业提供咨询、检索、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出具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或解决方案,助力江门市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能力。
5.重视媒体宣传,创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中标人应加强与中国知识产权报、江门日报等专业的第三方媒体的合作,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江门市知识产权政策等进行宣传报道4次,为江门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10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元), 投标人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2.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3.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8月4日前向招标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除竞价招标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投标人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要求等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价钱或索赔的要求。
(四)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投标人一切损失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如投标人有疑问,请于2021年8月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等。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