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购买江门市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064)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提高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处理能力,招标人拟通过公告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能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应急演练服务的供应商,举办一场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以摄像实拍、现场直播和舞台表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演练。
(二)项目内容
本次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主要负责提供以下服务:
招标人委托供应商负责制定“应急演练”的总脚本,依据演练总脚本制作现场模拟和实景预拍。供应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详细执行方案和拍摄流程计划,并提供模拟演练方案和样片(样片在中标后24小时内递交给采购方)。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5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投标人要求
1.在江门市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2.有丰富的政府委托策划活动或执行演练相关服务经验。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投标人报价时需针对项目内容中的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7月9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21年7月9日前向招标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投标人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投标人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分两期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乙方:
(一)第一期: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的80%,即人民币拾柒万陆仟元整(¥176,000.00元);
(二)第二期:待项目完成验收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对应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剩余费用,即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元)。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人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投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投标人有疑问,请于2021年7月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