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061)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应对我市复杂的WTO/TBT贸易环境,增强我市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意识,保护我市相关产业利益,招标人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商对我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相关的新材料产业进行研究和跟踪,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并发布国外TBT最新动态,为相关企业提供针对性、有效性的TBT预警信息服务,解决“信息不对称、不及时”问题,以全面提升我市相关企业应对世界市场动态变化的综合竞争力。
(二)项目要求
(1)提出年度落实工作的具体计划(含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
(2)拟定明确输出结果考核指标;
(3)提供不少于50个有效的服务效果评价;
(4)形成一份2021年度针对我市特定产业TBT预警信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5)在招标人要求时能为本项目派出人员到招标人单位驻点提供服务。
(6)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能立即开展检查工作,并应当在15分钟内响应招标人需求,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协助。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2021年12月30日。中标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成果资料提交至我局,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要求的工作并通过验收。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的单价和总价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上述各类广告媒体租金、版面设计、一次上画制作及维护费用、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我局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我局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我局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我局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我局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