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江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043)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拟于6月中旬举办2021年江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项目要求
为强化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勤俭节约,营养膳食,倡导理性消费,遏制食品浪费,共享食品安全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江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可通过开展【宣传周启动仪式】-【“食品安全共治大家谈”网络直播活动】-【“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线上活动】一系列食品安全宣传周线上活动宣传造势,共享食品安全成果。
(一)2021年江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
1.主题: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
2.环节:由三个环节组成,分别是邀请领导致辞-启动仪式-餐饮单位代表宣读倡议书。
3.形式:网络直播。
4.现场设置
(1)水晶球启动
启动仪式开始时,邀请领导上台把手放在水晶球上,随后水晶球将以滚动字幕呈现主题,随后以动态效果展示出本次活动的宣传主题。寓意点亮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道路。
(2)主讲台渲染
根据活动主题画面,设计主讲台包装渲染,与主题画面呈现统一风格。
(二)“食品安全共治大家谈”网络直播活动
1.主题:食品安全共治大家谈。
2.内容:以“食品安全”为主题,邀请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专家,为市民讲解日常生活的食品安全知识,解答市民的疑问。
3.形式:网络直播。
(三)“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线上活动
1.主题: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
2.内容:邀请放心食品超市单位就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开展线上承诺活动,以“放心食品超市,我承诺”贯穿视频主线。通过线上做出食品安全承诺,营造诚心、舒心、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
3.形式:微视频60秒。
4.数量:选定6家,江门市区内为佳。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1个月,开始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五)付款方式
中标后,招标人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21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2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