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函》(粤司函〔2019〕1471号)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出具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的证明,不属于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事权。
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企业有无违法违规的证明。企业受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建议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d.gsxt.gov.cn)查询、打印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