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通信建设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的通知》(粤市监〔2021〕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单位自律、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作用,建立和完善派发告知制度,在审批工地开工建设时,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告知书》施工单位发放,并及时把工地食堂相关情况通报给工地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及时把发现工地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通报给同级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加大对工地食堂米、面、油、肉及肉制品等主要食品原材料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各类工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明厨亮灶”纳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全市各类工地食堂接入“邑餐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通过推进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全面提升我市工地食堂整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参建人员饮食安全。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吴锐凡,3168670;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军,3831603;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梁仕豹,3858985;
江门市水利局:罗建伟,3886860;
江门市国资委:陈栋满,3937532;
江门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吕俊杰,1867500172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水利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