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代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10027)进行公告挂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应对“互联网+”时代,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宣传江门市场监管最新政策法规与工作动态,进一步增加“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社会影响力、传播力,现拟委托第三方代运营“江门市场监管”微信平台。
(二)项目内容
1、信息编辑。安排专人采用新媒体语言编辑并及时发布市场监管相关信息,原则上当天内容当天完成编辑并发布,加急类信息应在2小时内编辑推送。
中标方应配备专门新闻记者1名,负责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包含但不限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食品安全周、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月等)的采编报道,包括外出采访、拍照、视频剪辑,配合主办科室开展活动回顾、资料收集及全程跟踪报道、微信推送的排版。
工作日推送:每日推送1期,每周原创文章不超过12篇,转发信息篇数不限。
法定节假日推送: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中标方根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素材,安排专人整理、撰写、编辑节假日执法检查微信,每个节日推送1篇(包含封面海报设计或文内插图设计),共7篇。
2、制作政策实施解读、普法长图或其他活动策划海报10辑。通过长图的方式生动形象的解读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特殊的节点或节日(五四青年节、三八妇女节等)主题海报设计。活动方案由采购方与中标方共同商定。
3.宣传支持。合作期间,中标方对市场监管部门有新闻价值的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应积极给予推广支持,配合本项目向主流网络新闻媒体推广,扩大信息影响力。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 年5月2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于本年度内支付费用。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