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宣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022)进行公告挂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借助食品安全相关报纸、新闻网站、公众号等融媒体,报道、刊登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项目内容
1.专题报道:报纸+融媒体(图文并茂)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食品安全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结合我局本年度开展的工作,做好相关食品安全宣传传播报道。
①“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宣传报道
我市经过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省直部门打分、指标复核、实地检查、暗访检查、社会公示、综合评价评议等程序,最终以高分顺利通过了评价验收,正式命名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进一步宣传我市创建成果,拟通过面谈形式对我局领导进行采访,并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刊登推广创建经验。
②“一监到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我局于2019年创新推出“一监到底”查食安网络直播活动,至今已直播92期,收获群众好评。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宣传的感知度和参与度,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拟在《中国食品安全报》、“食安广东今日头条”等媒体扩大“一监到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
③推行优化市场监管“互联网+智慧监管”全程一体化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宣传。
④继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成果宣传报道。
⑤推广“邑校食安”“邑餐食安”阳光餐饮系统的安全监管宣传。
⑥宣传推广江门监管风格,风险管理实现监督抽检从注重“量”的增加到注重“质”的提升,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2.媒体宣传
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网、今日头条号食安广东、微信公众号“粤食安药闻”等媒体矩阵全面发布我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3.新闻报道:
随时刊登、发布有新闻价值的稿件。
(三)项目要求
1.供应方具备丰富的宣传推广经验。
2.供应方须保留履行服务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形成结果性文件资料供验收。
(四)项目时间要求
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必须提供投标日期当天信用中国和信用江门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玖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9898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供应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