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工作项目(项目编号:202104005)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鼓励我市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企业或组织踊跃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树立质量标杆,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我市实际,开展政府质量奖培育入库工作。
(二)服务内容
1.遴选并确定培育对象。
根据前期遴选企业名单,对不少于10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确定本年度5家重点培育对象。
2.诊断与辅导。
(1)聘请专家对培育对象进行书面诊断和现场诊断。专家需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成员,并在最近三届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中担任过评审员。
(2)每家企业书面诊断1天,现场诊断2天。其中,现场诊断要求配备不少于4名专家,且至少1名曾担任过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组组长。
(3)对5家培育企业以模拟评审形式上门现场诊断,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识别卓越绩效模式在每家企业的实施情况及其关联成熟度,辅导以人员访谈、现场观察、查阅相关文件、数据或信息、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展开,现场为企业目前的管理改进和提升提供参考建议,并结合企业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意愿提出改进项。
(4)整理5家企业的书面诊断及现场诊断培育情况,结合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要求提出推荐意见并形成总结报告,对于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时说明原因。
3.集中交流辅导。
组织确定申报的企业召开申报交流会,时间为1天。聘请4名具有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经验的专家与申报企业进行现场交流,对企业诊断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申报企业在材料编写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辅导,并现场答疑。
4.组织宣贯及卓越绩效培训
在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发出10日内,举办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发动暨卓越绩效标准培训1期,组织江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高层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约60人参加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6小时。授课老师为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成员,并需在最近两届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中担任过组长。
(三)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奖培育服务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说明。
2.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整个培育过程中聘请专家上门辅导、授课过程中所需场地、交通、物资,以及人员(评审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食宿、税费等一切费用的支出。其中,评审专家劳务费和授课费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四)完成期限
该项目需在2021年11月15日前或2021年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公告发出一个月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组织管理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保险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按照30%、30%、40%的权重计算,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