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2002)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及网络技术,实现商标工作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对社会的服务职能,提高工作的透明性和开放性。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主要基于建立一套完善的商标信息数据库,通过实施预警及查询统计分析服务,使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全市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到国内外市场商标权的状况和最新动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企业实施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及时准确的商标数据更新以及完备的技术服务支持是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
(二)内容要求
1.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及外网平台数据更新
数据更新内容:全国商标数据、电子版《商标公告》书、江门市驰名商标企业信息、广东省驰名商标企业信息、江门市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数据(包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国集体证明特殊商标信息、商品分类表最新分类信息、商标政策及法律法规信息,以及江门市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提供每季度、年度的江门市商标情况分析报告;收集维权援助信息;监测并及时推送江门重点监测商标预警信息。
数据更新要求:商标数据需要在《商标公告》出版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信息更新到系统中。其它信息需要及时进行数据更新。以上数据要在外网平台保持同步更新。江门市商标数据信息要按照镇街进行划分,以保证维权援助平台相关功能的结果准确。
2.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外网平台功能及数据接口的维护及技术支持
设置7*8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提供系统功能使用等技术支持,同时保证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及外网平台的正常运行,当系统有故障或缺陷时应当及时修复。当使用方需要对系统或接口原功能进行调整或者有新的功能需求时,中标方必须在原有系统或接口基础上进行调整,并尽量满足使用方需求,具体费用可以另行协商。
3.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迁移政务云
按我局及江门市政务数据局的要求,完成商标品牌维权援助平台数据迁移至政务云。
(三)服务要求
1.提供所需的更新条件后,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8小时售后服务,如系统无法使用,承诺在1小时内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远程等方式解决故障。
3.技术支持。售后支持服务包括产品培训、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服务等,协助解决实际使用中的困难,提供使用技术指导。
4.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技术支持、远程修复等技术服务。
5.具有商标软件开发经验,并具备相关系统著作权证书。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2年1月25日止。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午餐费、现场交通费、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