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告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102003)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告监测是《广告法》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局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机构运行对江门市主要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媒体进行广告监测。
通过每日实时跟踪监测江门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和重点网络等媒体发布的所有广告,建立完整的广告监测数据库,对所有广告根据广告法及各行业广告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各项重点整治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对所有涉嫌违法广告进行审核、取证,提交给主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管理广告市场的依据。
(二)内容要求
1.服务要求
广告监测数据归我局所有;供应商应独立监测,对监测结果保密,随时接受我局的复核审查。
2.监测范围
江门市主要广播、电视、报刊及重点互联网网站合计12个媒体发布的各类广告。包括报纸1份,广播频率2个,电视频道3个,江门市重点互联网网站6个。
3.原始数据
原始数据是指供应商录制的含有相关水印的未经人工编辑加工处理的报刊图像文件、广播电视音视频录制文件,水印需包含媒体名称、录制实时时间及供应商名称。确保在监测期间对监测范围内的所有媒体播出的内容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制,原始数据无丢漏,避免断网、断电原因导致的数据缺失。录制的电视信号来源必须是江门市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信号,广播信号来源必须是采集的江门市信号发射站发射的广播信号。
原始数据需保留 1 年,我局有权对 1 年内的监测原始数据随时进行查看。
4.监测数据
监测数据是指所有的广告原始数据经过识别、分离之后而形成的广告数据。原则上每月抽测不低于12个自然日,抽查监测的每1个自然日应是被抽查监测媒体的1个完整播出(发行)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监测频次。监测数据保存2年以上。必须保证我局能随时调取2年内的监测结果。
5.数据准确率
监测数据准确率≥98%,经复核纠正修改的广告数据条数占总广告数据条数的比例<2%。
6.监测报告
根据广告监管工作需要,我局临时交办的广告监测任务,供应商于监测任务完毕后48小时内提供监测报告,如遇节假日顺延。
7 .广告监测平台
通过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广告监测数据的统计,提供广告业务数据平台。广告监测平台至少包含广告监测统计分析、涉嫌违法广告查询、查办处理、重点案件线索、监测情况通报功能。
(1)广告监测统计分析功能
支持查看监测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排名。排名查询支持按照涉嫌违法广告发布媒体类型、广告类别、违法率、违法条次及综合得分等多种组合条件查询,数据展示以柱状图、饼状图和表格的方式组合展示。支持各种排名方式数据导出,导出格式包含txt和excel格式,支持按地域排名一键生成监测报告,报告模板可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调整。
违法案件线索列表包含的数据项应包含媒体分类、广告类别、广告名称、发布媒体、播出总条次、播出周数、播出时间段、是否查看、涉嫌违法原因;支持违法证据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支持查看违法案件线索的处理结果及处理证据。针对两品一械类违法广告,应包含广告基本信息(产品名称、核实产品名称、标示产品批号、核实产品批号、标识广告批号、核实广告批号、标示生产企业、核实生产企业、企业所在辖区、经营企业等),广告违规代码等。
互联网网站监测数据应包含监测内容、监测的站点名称、互联网广告的入口页、落地页地址及相关截图、监测站点的ICP备案信息及数据采集日期,监测到的违规数据项包含广告版本信息(广告名称、版本、是否包含公众人物等)。
为确保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司法效力,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需实现与公证处直接对接,可一键申请公证处出具的《电子数据证据信息存管涵》,并根据执法需要协助申请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违法案件线索支持一键打印案件线索报告,报告格式规范。
(2)涉嫌违法广告查询
涉嫌违法广告查询支持自定义组合查询及按广告名称查询,检索查询广告监测数据,可针对查询出的数据进行明细信息查看,支持案件线索的在线查看和下载。
(3)查办处理
支持查看本级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详情,并进行违法处理,处理方式支持停播、立案调查、处罚等多种处理方式;支持查看已处理违法案件线索情况,并对处理有误的案件线索,支持撤销处理。
(4) 重点案件线索
将广告监测与执法有效衔接,提高涉嫌违法线索处置效率,按照统一登记、限时初核、有序流转、跟踪督办、及时反馈、集中归档的要求,实现各类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登记、审核、流转、督办、反馈、统计汇总等处置流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5)监测情况通报
支持将监测情况以电子文件附件的形式上传到系统中,并选择通报至指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全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8.权限设置
为确保监测工作连贯性,广告监测平台需支持2020年度江门市广告监测数据的接入和违法样本在线播放、下载。
9.实施人员要求
未经我局同意,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变更;供应商须有开发类似系统的项目实施经验;供应商须具有提供专业媒体广告监测数据服务的本公司人员;参与此项目的骨干人员(项目经理、骨干技术人员)必须有过实际项目经验,供应商应提供本公司参与项目组人员名单及主要人员的项目背景资料;不得转包和分包。
10.上线要求
为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本项目广告监测平台应在3月15日前完成监测站建设,签订合同3日内上线广告监测平台。
(三)服务期限
2021年3月15日前监测系统部署及监测平台上线,系统服务及维护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四)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广告监测从业经历,熟悉广告 监测业务及本地情况,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委托售后服务形式。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捌万元整(¥8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