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相关生活物资价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如下提醒: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请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按照本《提醒函》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春节市场价格检查巡查,着力加强高端白酒、农副产品、防疫物资、旅游业、交通运输、电商平台等行业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希望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