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年报公示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时间: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广东省内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年报对象:所有2020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四、年报路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网址:http://gd.gsxt.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五、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报送年报,我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咨询电话:3168199、3168197
特此公告。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