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2020〕204号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科工商务局(经济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粤市监〔2020〕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商务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