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审批全程电子化智能化微信及互联网平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010001)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党中央、国务院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通过改革试点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
2.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改革试点工作,江门市是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试点城市之一。
3.江门市制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网上全流程办理,打造大湾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二)建设目标
1.政务目标
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繁、多次跑等问题,推动商事登记从人工审批向智能化审批转变,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达到“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间”“减成本”“提效能”的目标,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工作,助力江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2.业务目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内资有限公司等类型的市场主体凭一证一照(居民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和人证识别功能,即可在政务网上办事平台办事,切实方便办事群众、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把5*8小时的窗口服务转变成为7*24小时,实现“网上大厅(微信大厅)办事为主、自助终端办事为辅、实体大厅办事为补”的服务格局。在微信端增加港澳有限责任公司(港澳自然人投资)类型,将微信智能办照范围进一步拓宽到外资市场主体。
(三)项目内容
1.建设全程电子化网上自主申报平台,包含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申报功能及申报管理功能;
2.改造全程电子化微信自主申报平台,增加有限责任公司(港澳自然人投资)微信设立申报功能;
3.改造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在业务统计模块中增加业务办理端口筛选条件和业务人受理筛选条件、在系统中增加运维管理模块、在组织架构系统中增加用户管理权限;
4.公共支撑,与省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省政务服务网、国家总局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电子材料签名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省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消息发送系统、邮政系统、GIS系统、智能终端对接。
5.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壹年,自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应用软件由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一年的软件免费维护服务、终身的技术服务支持,免费维护包括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并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所有售后服务由成交人负责。
(2)投标人须承诺售后服务范围必须包括以下几部分:
l业务数据勘误与纠正;
l系统运行、现场服务等技术支持;
l软件缺陷修正、应用功能修订等日常维护:
l应用系统运维需求;
l对实施该项目所应用到的软件产品,如有新版本或补丁,需提供升级服务(纳入本项目报价内容)。
(3)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维护期间,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用户需要变化,以满足本项目业务工作要求为目标相应地修改、完善现有系统。
(4)服务方式
l电话支持:技术支持工程师通过电话指导用户。
l远程协助:技术支持工程师在条件具备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远程桌面指导用户。
l现场支持:在经过双方商议确定需要进行现场支持的情况下,派技术工程师到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提供支持服务。
故障处理是指系统运行中遇到疑难或者出现不正常状态,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服务提供商寻求技术支持和帮助,服务提供商在确认用户的服务请求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响应时间)安排技术人员帮助用户进行故障定位,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用户排除故障。
(6)排除故障方式
l电话支持:技术支持工程师通过电话指导用户排除故障。
l远程协助:技术支持工程师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远程桌面连接技术远程排查故障。
l现场支持:在经过双方商议确定需要进行现场支持的情况下,派技术工程师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提供支持服务。
(7)响应时间及故障排除时间
l提供5×8小时热线受理服务。
l故障处理响应时间为2小时以内。
l根据故障实际情况判断故障处理完成时限,并告知用户。
(8)维护服务期限:一年。
6.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为:60个工作日。
7.软件归属要求
交付软件源代码交付至建设方。
8.安装部署及其他
系统统一部署在市政务云。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0月19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下午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