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2020〕190号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市监〔2020〕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