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知识产权金融模式探索及对策研究课题项目(项目编号:202007015)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积极探索我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我局组织开展江门市知识产权金融模式探索及对策研究课题。
(二)项目内容
通过开展江门市知识产权金融模式探索及对策研究课题,探索一条可行性强、成功率高的路径,为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问题,为江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成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及部署,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的实际情况,解决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及价值挖掘等难题,深入探索分析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模式,研究提出具可行性及可操作性的对策和建议,形成详实的专项研究报告及工作方案。
成果应针对江门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的全局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等问题,以及解决江门政府及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建议,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科学严谨,能满足项目要求,并有较好引导性;现状分析客观全面,依据充分,结论准确;调查对象全面深入,调查结论可靠;工作模式科学,思路与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清晰且有重点,落地和可操作性强,符合项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
(四)项目成果提交要求
项目主要成果版本包括纸质文档和相对应的电子版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按我局提出的规划内容和要求完成最终成果的修编,最终成果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提交数量以我局确认为准。
(五)完成时间
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提交项目成果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8月6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8月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