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项目(项目编号:202007006)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安排,反映了国家建立全国统一开放市场的决心。近年来,我市各地已建立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将有力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以全面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二)项目内容
1.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2019年以来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等,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自我审查制度机制及开展自我审查的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综合评估。
2.具体涉及内容:(1)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印发方案、建立机制、督查指导、宣传培训等;(2)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3)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及时补作公平竞争审查,废止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告;(4)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发现涉嫌行政垄断,是否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开展反垄断调查和案件查处;是否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并开展定期评估,对政策措施进行相应调整;(5)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情况,包括清理任务是否完成、清理范围是否全面、清理结果是否准确等;(6)总结分析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炼可复制、可推广、能示范的制度性、机制性经验等;(7)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相关评价和意见建议等。
(三)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的详细方案。
2.供应商应是与政策制定机关及评估事项无利害关系,且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
3.供应商在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拥有专业的研究团队,具备评估所需的理论研究、数据收集分析和决策咨询能力。
4.供应商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来源上独立于政策制定机关。
5.供应商要综合评估情况,撰写评估报告。要接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提出改进意见,提升评估成效。
(四)服务期限
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咨询费、劳务费、通讯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邮寄费、保险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采购方在本次服务按约定要求完成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