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质量比对提升工程(实物比对)项目(项目编号:202005013)进行公告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通过对声频功率放大器产品实施实物研究、质量及标准比对,分析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管理因素、社会因素等关键要素,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助推声频功率放大器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二)服务内容
1.选择标准GB 8898-2011、SJ/T 10406-2016中比较重要、且容易不合格的项目——标志和说明书、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端子、外接软线、电源端骚扰电压、骚扰功率、增益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失真限制的有效频率范围、总谐波失真、功率VS失真曲线、互调失真、串音衰减、阻尼系数、信噪比、系统噪声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需要在不同功率比例条件下进行失真等指标的测试,比对国内外产品的明示质量指标与实际性能指标的差异。
2.本次实物研究检测根据不同的价格段拟研究比对样品30批次,每批次2台产品。样品由行业协会组织生产企业免费提供或购买。
3.撰写该项目质量提升比对分析报告,并协助将比对成果推广应用。
(三)完成时间要求
2020年11月-12月,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形成工程整体验收评议报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任务需求,检测方协助完成相关的工作。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组织管理费、证书制作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保险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分两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项目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5月29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分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