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2020年消费环境评价项目(项目编号:202005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通过前期调研分析对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指标提出优化建议。
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完善及评价工作实施应用的基础上,结合 2018 年、2019年已开展的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对优化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指标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2020年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数据采集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全面、客观开展2020年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2.开展 2020年全市消费环境数据采集和现状评价。
按照最新优化的《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评估指标及数据采集分析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广东省消费环境评价指标研究及应用的有关成果,通过有关渠道、采取相关手段,向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有关指标数据,向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实施专项市场调查,与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实施数据共享,及利用网络技术挖掘相关信息数据等,全面采集我市消费环境评价所需的相关数据,并确保所采集数据及资料客观、准确、全面。结合上述数据结果的汇总梳理和统计分析,运用上述评价指标体系计算模型,对江门市及属下各市(区)的消费环境进行测算和评估,并进行较为深入的整体及子区域分层分项分析。
3.编撰《2020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报告》。
在全面归纳整理和分析计算上述相关采集数据结果的基础上,联合其他专业权威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讨论证,广泛征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完成《2020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报告》编撰工作并完成辖区内七个市(区)的消费环境分析子报告内容。该报告结果及核心内容的应用,可切实推动各地对标先进、精准施策,力求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逐步优化和提升本市各区域消费环境。相关报告经主办方审核定稿后,适时对社会进行公布。
(二)项目要求
1.消费环境构成要素多,相互影响复杂,要求投标人对我省、我市消费领域有较深入的接触和研究,对消费环境评价的背景和实施有较深刻的理解,对涉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消费者和企业的大量数据有较好的采集、汇总、过滤、统计和分析能力,最好有同类项目的实践经验作为支撑。因此,采购人将综合考评投标人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完善程度、近3年来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和报价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
2.关于数据采集样本配额的要求:
2.1本次评价采集的基础数据的周期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2采取包括不限于以下方式采集政府职能部门的数据:向政府职能部门发送正式函件征集数据;直接从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综合或垂直平台采集,包括线上及线下信息发布平台、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等公开渠道获取数据。
2.3向江门市各级消委会等消费维权组织及有关行业组织发函征集数据,包括消费教育活动组织次数、消费投诉处理率、消费者组织人员数量、消费者组织专款经费、当地主要媒体对消费领域信息报道数量等。
2.4通过街头访问、网络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消费者开展调查。调查范围及对象为江门市及属下各市(区)常住居民;按照江门市及属下各市区的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再根据各市(区)5%抽样误差,设计效应1.3计算,对各市(区)调查需完成4377个样本,各市(区)需完成的样本量如下:
每个地区的年龄及性别配额
2.5针对部分可反映市场放心度且较为重要的数据项,通过组织调查员对相关对象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在此项调查中,由本项目采购方与服务单位共同确认较有代表性的商品类别和数量,每类商品调查主体样本不低于30个,根据商家规模、中心区及非中心区等进行样本划分。被委托人应制定统一的调查方案,对各地区确定统一的调查品种和统一调查对象主体配比,并对调查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后,由调查人员采用统一的调查规范、对全市流通领域销售商家(包括商场、超市、专卖店、小商铺等)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并确保对每一调查结果均留存证据。
2.6采取实地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江门市及属下各市(区)登记成立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江门市属下各市(区)调查样本各不低于50个,全市合计不低于350个,每种调查方式的样本量根据委托方实际要求配置。
2.7为提高数据采集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被委托人还应采取与第三方机构(如具备消费大数据库的知名企业)共享数据、通过有关技术手段挖掘数据、向专业信息调研机构购买数据等方法获取更多本次消费环境评价所需的数据。
(三)成果交付形式及数量:
1.编写《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数据采集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编撰和发布《2020年江门市消费环境评价报告》。
(四)服务时间
项目实施期限为90天,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
(五)验收
1.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
2.验收程序:?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自行验收。?验收内容:根据本采购需求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被委托人完成项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行业标准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④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视具体情况要求被委托人限时整改完毕、不在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采购人损失、依法宣告合同无效、依法撤销合同等。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团队、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 贰拾贰万元整(¥220000万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并收到乙方发票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