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江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项目(项目编号:2020040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许可实施工作,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向社会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由该机构组织符合一定资质要求的技术专家检查组,对获证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企业是否能够持续保证获证条件,并按规定填写检查表,为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的证后监管措施提供技术判断。
(二)项目内容
选取1家供应商,承接2020年江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具体采购内容要求如下:
1、承担2020年江门市(覆盖四市三区)内52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工作。
2、根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后及时报告书面总结,并对检查过程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建议。
4、有关机构应对检查结论负责。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管理体系认证的现场审查经验。
(2)一旦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需立即开展检查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在15分钟内应急响应采购方需求,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7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4月7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测评培训资料费、劳务费、测评调查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款项支付按照合同支付。项目通过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每次支付款项前,中标供应商均需开具正式发票给我局。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4月7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