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度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评审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00302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激励和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标准化活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我市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粤财行〔2015〕2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粤府〔2016〕127号)制定了《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公平、公正、公开,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专项资金评审服务承担单位。服务包括指导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重新准备材料;形成年度专项资金申请统计表;组织项目资金分配的专家评审;按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年度资金分配方案。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授权委托,派专业工作人员协助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申报单位的咨询服务工作,能够与申报单位准确、有效沟通,确保咨询回复及时、准确;
二是对接收的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是统计、汇总各项数据,形成《2020年度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受理及评审工作技术服务总结报告》;
四是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及装订成册(若需要)工作;
五是支付评审专家必要的劳务费用。
(三)供应商要求
熟悉《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江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的填报要求,熟悉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流程,能提供项目的初审、组织评审、咨询、统计汇总、档案整理、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获得过省、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且本年度不申请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
服务期限:要求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及委托售后服务形式。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4月2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评审费、餐费、交通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评审资料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4月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