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市监告字〔2020〕1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严厉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要求,现就加强口罩机、熔喷无纺布等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监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口罩机、熔喷无纺布等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二、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口罩机、熔喷无纺布等防控物资市场价格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江门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