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械〔2020〕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防控用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生产环节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对生产的试剂开展监督抽验,并将省局有关《通知》转发至各相关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复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依法查处。
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经营和使用环节体外诊断试剂监管,对经营和使用的试剂开展监督抽验,并将省局有关《通知》转发至各相关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积极开展复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以依法查处。
三、各相关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合法、合规,对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